1.離休、退休(退職);
2.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,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;
3.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,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、女性年滿45周歲;
4.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;
5.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;
6.出國、出境定居;
7.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