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部長劉昆說,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,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?!鞍创藰藴什⒔Y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,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,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,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?!?/div>
“雖然標準扣除額(即起征點)仍低于許多人的預期,但提高的幅度超過40%,而且適應范圍擴大到包括勞務報酬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在內的綜合所得,力度之大前所未有,可謂較為充分地體現了基本的稅收公平觀:稅收不應侵蝕個人的基本生存。以目前城鎮人口的個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線費用測量,5000元大致接近。以此來看,普適性的標準扣除額提至5000元是適當的?!敝醒胴斀洿髮W教授、博導,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對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分析說。
“不能簡單評判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的多與少,不同地區、不同群體、不同收入階層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都不一樣?!敝袊斦茖W研究院院長劉尚希對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直言,在審議中,許多人大代表也提出能否考慮在不同的地方實行不同的起征點,關鍵是權衡利弊,從最大公約數的角度整體考慮政策的成本與收益。
調低中低檔稅率,擴大個人所得稅納稅覆蓋面,在學界有一定共識。有專家分析指出,在2011年將起征點調至3500元時,當時納稅人數就從8400萬下降到了2400萬。這次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,加上稅前扣除的增加,納稅人數下降會很明顯。有預測認為,此次改革將導致納稅人數減少到2000萬以下。
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亦表示,有數據顯示,目前被個人所得稅調節的社會成員總規模約為2400萬,這意味著只有2%的國民受到個稅調節,這使得個稅明顯邊緣化了。按照現代國家發展現代稅制的趨向,要謹慎處理數量邊界。若將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,則邊緣化特征更加明顯,不利于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和銜接以后的稅制改革?!斑@不是光圖簡潔、湊整數關口就能夠下決心的事情。所以不排除適當抬高,但我認為不可能像有些人大代表所說的一下子提到1萬元?!彼J為,目前的方案十分有利于降低中等收入以下群體的實際稅負。
社會上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較高。事實上,早在2011年調整個稅起征點時,就有建議將其上調至5000元。十余年間,每過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上調個稅起征點的討論。有人建議,應建立個稅起征點定期自動調整機制,使其與物價水平及收入上漲水平相關聯,將其指數化。
劉尚希亦認為,未來可以考慮指數化機制。此后修改起征點,“就不用每次提出法案了,征管部門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自動地去調整?!?/div>
“個人所得稅改革并不僅僅涉及起征點的問題,一定要綜合考慮各個稅制要素,除了起征點,還包括稅率的檔次、稅收的分類與綜合征收等問題。如果我們的焦點只放在起征點上,反而會使完善個稅的整體思路被忽略,這將削弱本來就不強的個稅調節收入功能?!眲⑸邢Uf。
三
稅率級距調整誰受益?
我國現行工資、薪金所得稅率實行從3%到45%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。此次修正案草案仍保持7級稅率,但部分稅率級距得以優化,低稅率級距明顯擴大。
修正案草案中的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顯示,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%,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%,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%,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%,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%,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%,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%。
劉昆部長在做說明時提出,以現行工資、薪金所得稅率(3%至45%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)為基礎,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,并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。具體是:擴大3%、10%、20%三檔低稅率的級距,3%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,現行稅率為10%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%;大幅擴大10%稅率的級距,現行稅率為20%的所得,以及現行稅率為25%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%;現行稅率為25%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%;相應縮小25%稅率的級距,30%、35%、45%這3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。
“大多數人會得到實惠?!眹议_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對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表示,對于個稅納稅人而言,減負效果明顯的是兩類人。其中,把3%稅率級距擴大一倍,現行稅率為10%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%;大幅擴大10%稅率的級距,現行稅率為20%的所得,以及現行稅率為25%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%,擴大了低水平稅率的覆蓋面。另一部分是適用于45%稅率級距的人群,對他們而言,從起征點調整而獲得的收益〔(5000-3500)×45%〕大于適用3%稅率級距的人〔(5000-3500)×3%〕。
此外,經營所得稅率方面,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、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、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,保持5%至35%的5級稅率不變,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,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。
“按照現在的說明,對于經營所得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設計不變,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調整,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,原來是10萬元,現在提到50萬元,這明顯降低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經營者的實際稅負?!辟Z康表示。
四
最高邊際稅率45%為何沒降?
劉昆部長在做說明時提出,30%、35%、45%,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和稅率保持不變,并增加反避稅條款,主要目的是為了調節高收入群體的收入。
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原所長劉佐介紹,45%的最高邊際稅率是1980年9月全國人大制定的,當時這個稅率在世界上屬于偏低的水平(編者注:當時一些經濟體的最高邊際稅率情況為美國70%、英國83%、日本70%、臺灣地區60%、新加坡50%)。當前,世界各國普遍降低最高稅率,美國從70%降到37%,英國從83%降到40%又調回45%。
在多年來關于個稅改革的討論中,45%的最高邊際稅率是一大爭議點。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,時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曾建議,將工薪所得45%的最高邊際稅率降低至25%。理由是45%的最高邊際稅率明顯高于周邊國家,不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質人才,同時也導致企業家等部分高收入人群產生強烈的避稅沖動。
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直言,學術界對于最高邊際稅率水平眾說紛紜。從國際上看,個人所得稅改革趨勢是降低最高邊際稅率,因為稅率越高,逃稅的動機就越強。但也有一部分人提出應該保留45%的最高邊際稅率,甚至還有人主張提高最高稅率,認為這對高收入人群來說是一種壓力,有保持調節高收入的取向意義。
“邊際稅率適當下調,從國際稅收競爭的角度來說是有必要的。但是從收入分配差距大,發揮個稅收入分配促進公平的角度來說,是否又不宜下調?這就需要從公平與效率角度求得最優解?!眲⑸邢τ浾哒f,在稅收方面無疑需要考慮強調創新、吸引人才的目標。另一方面,對個稅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不要有太高期望。社會初次分配差距很大,想要靠再分配,即指望個稅去調節分配差距,效果實際上不太理想。
五
為什么要實行綜合征稅?
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點是,擬將工資和薪金所得、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,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。
這意味著每月5000元(每年6萬元),這一起征點涵蓋的收入范圍從此前的工薪所得,擴展至工資和薪金所得、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。
我國現行個稅法采用分類征稅方式,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,不同所得的扣除標準、適用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相同。其中,工資和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/月,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減除20%的費用。
在賈康看來,綜合征稅把原來11類里面的一部分勞動性收入,具體提到的是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,這4項合在一起確定為綜合所得概念,使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調節。相應的,居民個人納稅的節奏或者說是具體納稅步驟,不用按月計算,而是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,非居民還是按月或者是按次分項計算?!斑@算是為所謂綜合與分類框架給出的一種具體設計,一旦通過,就意味著已討論多年的綜合與分類稅制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?!辟Z康表示。
“總體來講,這些舉措有助于促進稅收公平。綜合征稅與能力公平概念一致?!蓖跤壕龑Α吨袊洕芸酚浾叻治稣f,能力公平指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同等對待,無論其收入來源(分類)如何,也就是“1元就是1元”,現代稅制的靈魂正是能力公平。分類征收是區別對待不同收入來源的做法,并不符合能力公平概念。弱化分類、強化綜合的改革不僅對于促進能力公平很重要,也有助于簡化稅收征管、降低征管成本和提高征管效率,還有助于壓縮逃稅空間。
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對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說,所得稅的計算從分類走向綜合是多年來一直要實現的一個目標。他認為,在過去的單項計算下,收入類型多的納稅人可能享受多次費用減除,從而比收入類型單一的納稅人少繳稅。因此,此次綜合征稅改革使得稅收管理更為科學。
“綜合征收談了很多年,這次終于邁出了第一步?!眲⑸邢τ浾叻治稣f,這實際上對征管提出了要求,此前分類征收時,代扣代繳制確保了工資薪金個稅的有效征管。但是綜合征收后,就不能按月而是要按年算賬。有些人的收入是單一的,而有些人的收入是多元的;有些人是一地的收入,有些人則是跨地區的收入,還有境內境外的分別等等。這就要求征管信息系統對于每個人的收入情況要完全掌握。
不過,劉昆部長在做說明時提到,對經營所得,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財產租賃所得,財產轉讓所得,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,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,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。
“現在的遺憾是沒有涉及金融資產等非勞動性所得,還有直接投資的資本利得?!辟Z康直言。
六
專項附加抵扣具體如何操作?
草案在明確現行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,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繼續教育支出、大病醫療支出、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??鄢椀脑黾?,意味著應納稅額的減少,也意味著所繳個稅的減少。
這是我國首次在個稅制度中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?!皩m椄郊涌鄢紤]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,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,有利于稅制公平?!眲⒗ゲ块L在做說明時說。
所謂專項附加扣除,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,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外,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。我國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初期,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前述5項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。
“這次強調增加專項扣除是值得肯定的?!辟Z康介紹說,這一改進其實社會熱議多年,有認識基礎,也符合國際慣例。一旦實行,會明顯提高個稅調節的差異化、針對性和負擔合理化水平,有利于稅制追求實質公平。
他舉例說,比如兩個納稅人收入水平相當,月收入均為8000元。一個人是單身漢,“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,有8000元的收入他可以過得比較滋潤?!钡硗庖粋€人上有老下有小,幾個人都靠這8000元的收入,就會過得很拮據。增加個稅調節的合理性,在子女教育、大病醫療等個人支付部分的扣除,以及剛需貸款利息的扣除,有針對性地減輕了一部分群體的負擔。
圍繞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,因為草案說明中并未列出專項抵扣的具體標準,公眾也有不少疑問。有分析認為,購買商業健康險的個人所得稅抵扣可以作為參考,其也是專項扣除,設定每年可以扣除2400 元,每個月 200 元,房貸利息的扣除預計也會類似。
劉尚希對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分析說,目前關于專項扣除僅公布了框架,還需要非常詳細的實施細則,要有非常明確的界定,否則非但不能帶來公平,還會造成不公平。
他舉例說,“譬如子女教育支出,現在除了義務教育支出外,課外培訓班、興趣班等開支也著實不少。一旦采取全部扣除的辦法,那‘課外班’可能會更火爆,等于國家掏錢來支持一些學生上‘課外班’了。需要明確對子女教育支出做出規定,還需要做詳細的調查研究以后才能得出結論?!?/div>
同樣引人關注的還有本次被列入專項抵扣的“住房貸款利息”。劉尚希分析說,這就需要對房產本身的性質做判斷,房產本身就有資產屬性,在這種情況下,如何扣除貸款利息就要綜合權衡。
“這些扣除會對個人行為產生影響,對教育行為、醫療行為、購房行為都會產生影響,不能只考慮一方面,要綜合考慮?!眲⑸邢Uf。
西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院長甘犁認為,專項抵扣的實施要求個人向稅務部門申報教育支出、房貸利息或房租信息的同時,幼兒園、學校、銀行或房東等相關機構或個人也須申報相應信息,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。他認為,對幼兒園學費的專項抵扣,建議同一地區設立同一定額標準,杜絕那些可以支付“天價幼兒園”的消費群體最后“多花多得”的怪象出現。而房貸利息、房租和大病醫療等其他專項抵扣,則可通過設置抵扣金額上限的方式來做相應規范。
有評論認為,專項抵扣機制的建立為政府提供了有效工具,使政策更能夠發揮引導和調控作用。
而在劉尚??磥?,專項抵扣更多的是出于公平的考慮,而非所謂的調控需求。因為實現這種調控需求的成本相當高,操作難度很大。這涉及對納稅人信息、家庭成員信息的全面了解及其真實性的甄別。在此基礎上,還要制定相應的標準,確定哪些可以扣,哪些不能扣。此外,還需要有法律的支撐,例如如果發生爭議需要仲裁機制等等。
七
反避稅條款的作用如何發揮?
劉昆部長做說明時指出,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,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、在境外避稅地避稅、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,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。規定稅務機關做出納稅調整,需要補征稅款的,應當補征稅款,并依法加收利息。
“這就是從法律上賦予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。稅務征收機關可以去判斷避稅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?!眲⑸邢Α吨袊洕芸酚浾叻治稣f,法律授權后通過制定實施細則,稅務機關可以從性質上進行甄別所得性質,避免不合理避稅。例如私營企業老板,若給自己發工資需要繳納個稅,但如果他選擇不給自己發工資,卻把家庭消費計算到企業成本中,就屬于不合理避稅。另外,現在注冊公司很容易,有人通過注冊公司將個人所得收入“轉變”為企業收入避稅?!靶薷暮?,稅務部門就可以認定所得到底是公司所得還是個人勞務所得?!眲⑸邢Uf。
此前,不少民營企業家給自己開出“一元年薪”。其中,不乏有些人通過“壓低收入”避稅。在國內,個稅實行累進稅制、最高邊際稅率為45%,而企業所得稅則統一為25%,存在“套利”空間。當企業把自身工資收入盡可能壓低,而把所有可能的個人開支都以“員工福利”的方式支付,可以少付所得稅。
同時,普通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單一,通常只有工資收入,代扣代繳確保了其個稅的有效征管。而高收入人群的來源復雜,且存在許多非貨幣支付,分類征收模式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監管,為這類人提供了較大的避稅空間。
八
稅收征管如何適應?
6月22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閉幕,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未提請會議表決,這意味著草案在經過修改后或將再審。
按照以往的經驗,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只是第一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,相關內容還將進一步討論、完善。無論是按年計稅、綜合計征稅,還是專項費用扣除等,還需相關制度設計的進一步討論細化,涉及諸多部門和人員的配合。
此外,納稅人的收入、財產等涉稅信息,還未完全實現與銀行、公安、民政等不同機構之間的聯動與資源共享。
學界普遍認為,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、增加專項扣除的項目,亟待建立和完善涉稅信息提供、集中、聯網、共享機制,以強化征管能力。
“這次個稅改革不僅僅涉及稅收收入制度,還涉及征管制度的聯動。以往的個稅修正案主要就是調整起征點,在分類征收的情況下,起征點的調整不會影響征收系統。這一次要進行綜合征收,對于征管就提出了更高要求,這個變化很大?!眲⑸邢UJ為,綜合征收使得對起征點的理解也變了,過去都是按月來理解,現在要按年來理解起征點的概念,那就是一年6萬元,按年扣除,而不是按月扣除。在具體操作中,可能也會按月來考慮,但是年底要總算賬。具體是根據個人收入整體情況核算得出每月預扣的數據,還是年終一起扣除,這就涉及到征管的可操作性。
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亦認為,綜合征收、稅率級距的調整以及專項扣除的進一步落地,都面臨技術、征管方面的難題,對征管部門適應當前的改革形勢提出了要求。而稅務部門現在又遇到國地稅合并,對稅務部門是一個考驗,“讓他馬上做這方面的工作,難度也大,光靠原來的幾個人肯定不行?!?/div>
最后,在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征收方式上,個人申報制度如何完善是今后的一個重要問題。
“你要申報,在哪里申報?工作單位在北京,只在北京申報嗎?如果在上海講過課,要在上海申報嗎?”孫鋼認為,在新的情況下需要設立一個新的整體收入信息平臺,平臺不隸屬于任何一個地方政府、稅務局,必須由稅務總局掌控。而這又涉及到納稅識別號碼的選定問題,目前使用的是身份證號,只針對個人,單個自然人可以申報,如果是家庭申報,一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就不夠用。
“執行綜合征收以后帶來的復雜性,帶來的征管的難度,不是一倍兩倍的概念,可以說是急劇上升。所以怎么操作是面臨的一大難題,如果操作不能到位,可能修正案的實施就會打折扣?!眲⑸邢V毖?。
劉昆部長在做說明時表示,為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,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征稅辦法,并進一步健全了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征管制度。(來源:中國新聞網)